第三十四章 法律顾问(2/2)
牛奶的牛奶场呢?如果是生产奶牛的奶牛场,这家企业是直接卖奶牛呢?还是屠宰之后出售牛肉呢?或许企业里面奶牛和牛奶两者都生产、都出售?那奶牛和牛奶之间的主次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陈虹发现自己一头雾水,简直可以说一窍不通。对企业的零了解,让陈虹对着要起草的顾问合同和管理规范,完全无从下手。
此外,陈虹心里想,上海不是工业城市吗?居然还有人养奶牛,搞养殖?
随即,陈虹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企业名称东林奶牛场或者牛奶场,这个“场”字,正确写法是“场”还是“厂”呢?
若是按照一般私营企业的习惯的话,多是工厂,应该是“厂”字,可是,如果这家企业的主营项目是生产奶牛,并出售奶牛的话,那是不是应该是那种牧场性质的,奶牛场应该用“场”这个字呢?
陈虹苦笑起来,她发现自己还是实践经验不足,虽然已经有过多年的执业经验,但是对于奶牛和牛奶之类的企业,她还是第一次接触,第一次担任这类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没有资料、没有经验可以参照的情况下,陈虹发现自己一筹莫展,连基本的常年顾问合同都没法起草,遑论给这家企业起草管理规范了。
陈虹于是起身离开办公室,去找潘律师,想从潘律师这里多了解一些这家企业的运营情况。结果,潘律师办公室的门锁着,前台小月说,潘律师出去了。
陈虹只好重新回到自己办公室,拨打潘律师的手机。
电话通了,陈虹问潘律师,顾问单位那里写东林牛奶场还是奶牛场?场字是工厂的“厂”,还是牧场的“场”?
潘律师在电话那头愣了好半天,然后,电话里传来他的笑声“这还真是个问题呢!我也是第一次给牛做法律顾问,这个场(厂)字该怎么写,我也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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