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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喜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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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上吃饭的时候,星辰时不时地给晓晓夹菜,惹得马秋英频频的看向他们。

星辰看起来得有十三四的样子了,虽然晓晓说他脑子有些不好使,可是这么高高的一个男子坐在这里,还时不时地给晓晓夹菜,她怎么看怎么都觉得不像那么回事。

“星辰,这些饭菜可还合你胃口?”

“嗯,我很喜欢吃。”

“喜欢就多吃一些,把这当成自己的家,不用客气。”

马秋英说完看向了晓晓:

“晓晓,这星辰一个人确实可怜,让他住在我们这里也无妨。这样的话,牛牛他们刚好也多了一个弟弟……嗯,玩伴儿。”

觉得说弟弟并不太合适,人家智商是不在,可是年龄,身高都在啊。

“不,我不要,我要当大姐夫。”

星辰放下手里的筷子,一字一句地向马秋英说道。

马秋英一时愣住,牛牛和青青俩人更是石化在那里,嘴巴张得能塞下一个鸡蛋。

而晓晓在听后,直接一口汤喷了出来,瞬间桌子上的饭菜都遭了殃。

“大姐,我还没有吃饱。”

牛牛是最先反应过来的,在看到桌子上的狼藉时,撇了撇嘴。

“对不起,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晓晓连忙收拾,她真的不是故意的,主要星辰这话说的,她一点点防备都没有。

在深山的时候,她调戏他,他还一副委屈巴巴的模样,这刚给他带回家,就换了态度,没有任何预兆。

尤其是她婆婆还在呢,敢不敢给她一点点儿心理准备?!

“星辰,不许乱说话,好好吃饭。”

佯装板起面孔训斥道,

“娘,他现在的智商和牛牛的差不多,你别当真。”

牛牛……

他智商低吗?他只是年龄小而已,好么?!

“你喜欢晓晓?”

马秋英没搭理晓晓,直接看着星辰问道。

自从她见到星辰后,她心里的活动可不是一点半点儿的。

晓晓是她儿媳妇,这点儿毋庸置疑。

但是晓晓还是一个孩子,她刚嫁进来,顺子就走了,甚至都没来得及看晓晓一眼。

按理说,晓晓应该是要守着顺子的,至少是要守三年。

再严格一点,是要守一辈子的,毕竟已经嫁了人。

可是,在和晓晓相处的这两年里,她是真的心疼晓晓这个孩子,所以她心里也一直默默地打算着,等晓晓为她儿子守孝三年后,她一定会竭尽所能的帮晓晓找一个好人家,她不能就这样苦了这孩子一辈子。

今天她见晓晓带着星辰回来,即便晓晓没有多说什么,可她还是从晓晓的眼睛里看到了别的情绪。

那是一种喜欢,就像她年轻时候,也喜欢那样默默地看着她当家的一般。

虽然星辰脑子确实有点儿像孩子,不过只要晓晓喜欢就好。

星辰无家可归,如果和晓晓在一起,那么他们也算是能守在她的身边了。

如今顺子离开她们快要两年了,再有一年就满三年了,晓晓那时才十二。

十二,于一个普通的家来说,女孩子都可以找婆家了,遇到一些好的直接订下,满十三就可以嫁人了。

说句私心的话,虽然她是想着晓晓以后可以寻得一个好人家,可是,她还是希望晓晓能够为顺子守孝三年的。

不为别的,只因顺子那孩子太可怜了,她也希望顺子走后会多一个人惦记。

她首先得是顺子的娘,才是晓晓的婆婆。

一声婆婆,也足以说明一切,人心都是自私的,她也没有那么无私伟大。

“嗯,喜欢。”

星辰点了点头,然不知道他的话能引来多大的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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