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狗案(二)(1/2)
茵茵送走刘小花一家之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静静地思索,本案突破口在哪?
刘小花本来是幸福之家,儿女双,丈夫任劳任怨。从偏僻的乡下,来到城市,靠自己的双手,以自己的能力,服务市民服务城市。而我们的城市,并没有给予他们什么,连他们的生命也无法保障。可惜谁也没想到,夺走其丈夫无辜生命的竟是一条狗。狗再凶再恶,它也无错,因为它是动物,咬人是动物的本性。错就错在狗的主人,人有错必须要受到惩罚,要让有过错的人付出其应有的代价,才能让他敬畏法律,正常的社会正义才得以公平。
想到这里,茵茵下定决心,无论如何要找到大黄狗的主人,并让他承担他应有的义务。
茵茵拿出笔记本,翻开,写下,6月3日,早5点。这是刘小花丈夫被大黄狗咬伤的时间。再翻开本市地图,找到中山路学校地段。中山路是东西方向,距离中山路学校地段最近的南北方向一条是松隐路,另一条是大善路。这两个十字路口均有监控器。茵茵又在笔记本写下中山路与松隐路交叉路口、中山路与大善路交叉路口。这两个路口之间的距离是3公里。人步行需要30分钟,大黄狗正常步行约10分钟(预估)。
茵茵到文员处开好一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习惯性看了一下时间,下午2点半。准备前去市公安局指挥大厅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茵茵开车前去市公安局指挥大厅,10分钟后就到了,说明来意,拿出证件与介绍信,马警员接待茵茵。
马警员拿起鼠标,熟练地找到6月3日上午4时至6时中山路与松隐路交叉路口的监控录像。茵茵目不转晴,死死盯着显示器,并提醒马警员回放录像慢一点。终于在4时55分36秒处有一条黄狗出现,茵茵要求保存此帧录像,保存后,继续观看,一直看到6时0分0秒处。
“还要不要继续看。”马警员问茵茵。
“还有一个路口的,既中山路与大善路交叉路口的。”茵茵说,“也是6月3日上午4时至6时的录像。”
马警员在回放录像,茵茵发现在5时34分25秒处也有一条大黄狗出现,从狗的体型来看,很有可能是同一条狗。要马警员保存好此段监控录像,拿回去比较一下,才能确定是否是同一条狗。
茵茵提取证据之后,马警员在调查笔录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时,已是下午4点半,在这里差不多花了两个小时。
茵茵想起,上午在办公室时,刘小花说过,她店铺附近还有一家商场,那商场门口也有监控器。何不去那里碰碰运气,或许人家会保存一个多月呢。
走出市公安局指挥大厅,太阳通红通红的,热浪滚滚,却又没有一丝风,树叶向下耷拉,毫无生气。脸好像火烤的一样,茵茵迅速打开车门,在车内坐好,打开冷气,凉风习习,侵袭身。
律师工作,实质上就是为当事人寻找证据而已,第一现场的证据至关重要。于是,茵茵打电话给刘小花,说20分钟后,到中山路与松隐路交叉路口,并从这个路口步行到中山路与大善路交叉路口,想看看店铺及周围环境情况。
茵茵赶到时,刘小花已在那里等候。茵茵拿出手机,把这个路口以四个不同的方向各拍一张照片。把中山路以南北方向拍了两张照片。
“这是干什么?”刘小花好奇地问,“这做什么用?”
“这也是证据,到时候或许用得上。”茵茵答复,“有备无患,考虑周,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茵茵与刘小花从松隐路交叉路口正常步行到店铺,需15分钟,再从店铺步行到大善路交叉路口,需15分钟。茵茵在笔记本上一一做好记录。还写道中山路学校段从松隐路交叉路口到大善路交叉路口程封闭双向6车道,路中间防护栏高一米二,铁黑色。
茵茵找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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