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三千万的“麻烦”(1/2)
晶晶引领新来的律师助理王建到晶晶办公室。
“这是茵茵大律师。”晶晶向王建介绍,“茵茵,新来的助理。”茵茵一看,来者高个头,瘦脸庞,黑皮肤,崭新白衬衣,还有折痕,皮鞋黑又亮。
“茵茵律师,你好。”王建有点害羞轻声地说,“律师道路上,以后请多多关照。”
“你的简历,我早就看过。”茵茵笑着说,“在校读书时,发表多编关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论文,很有见解,有创新精神。”
这时,来了五、六个男人,大腹便便,吵吵闹闹的。
“茵茵律师,我又来看你了。”阔脸大嘴高鼻子男人色眯眯地说,“我又有几千万的麻烦了,这次你要多费点心。”
“常总,你的事情,谁敢不认真?”茵茵笑着说,“统统坐下来,慢慢谈。”
“王建,过来做笔录。”茵茵对着王建说。
“常总,你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说一次。”茵茵说,“对自己有利、没利的都要说出来,不要保留、不要遗漏。”
“那是,当然。”常总清了清嗓子,喝一口水,开始说案情。
常总说“2016年3月,大概是15号吧,我的一位朋友康总以私人名义向我借3千万应急。我看到金额这么多,我当初没答应他,我只是说要见面谈。当天晚上,他打电话约我在休闲运动俱乐部见面,见面后,谈起借款的事情。我以前与他有多次合作,每次合作还算愉快,都是钱财两清,没有任何纠纷。这一次,他向我借3千万,我也答应他,并口头约定月利率4,每月必须付未还本金的利息,本金分期还款。当时康总出具一张3千万的借条。
16号上午,康总把接受借款的银行账户和名称发给庞总,庞总(庞总算个中间人)又转发给我,我根据这个银行账户和名称,从个人银行账户转到明禹公司,再以明禹公司的名义向司臧公司转账3千万。当天,我就收到康总转账给明禹公司的款项120万元。以后每月都能收到利息,本金也收到部分。我计算了一下,本金还欠一千五百万。
我发现最近3个月,没有收到康总的利息及本金,我打电话问他,他说,没有欠我的钱了,只欠明禹公司一千五百万本金与利息。我们之间不存在3千万万元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关系主体应为明禹公司与司臧公司。我去问司臧公司康总是否还钱,得到的答复,司臧公司3个月未打款过来。
我这里的证据有《借条》,手机短信和《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三项证据。
事情就是这样,我讲完了。”
“本案并不复杂。”茵茵笑着说,“就是一般民间借贷纠纷,不过金额是算大,三千万,如果诉讼的话,要到高院去。”
“茵茵律师,我问你几个问题?”常总说,“答案要经得起时间及实践检验。”
“质疑我的法学水平?”茵茵说,“用时间一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一个问题我与康总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常总问,“明禹公司与司臧公司是否有借贷关系?”
“有康总签字的《借条》、庞总向常总转发的康总发送的手机短信、《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均证明常总与康总之间有借贷合意和借贷行为。以明禹公司与司臧公司有转账记录就认为两公司存在借贷关系,证据不足。”茵茵说,“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三千万元借款系常总个人账户先转入明禹公司,再通过明禹公司转入司臧公司账户,收款账户系康总通过短信指定,借款方式作为《借条》的内容经过康总签字确认,亦与此前双方多笔借款往来习惯相一致,故明禹公司向司臧公司的转账,并非两公司成立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第二,如果你们诉讼,有可能损害明禹公司的利益,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对可能有损明禹公司合法权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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