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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晒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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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投入飞雄门下最初那一段大圈帮天天捣乱扫场的混乱时光,又养了三个多月的伤,靓坤发现,如今洪兴旺角的地盘真的算得上是风平浪静。

每天中午起床吃午饭,下午打麻将,接了阿珍下班之后就回家做饭吃饭,吃完晚饭出门做事,有生意就“出马”,一边等咸湿佬办事,一边写写稿,没有生意就一直写稿,这样的日子单调而又平静。

但是,世事又岂如人意,就当靓坤以为韦定邦安排他打入洪兴旺角堂口的主要目的注定要落空的时候,旺角这片莺歌燕舞、纸醉金迷的红灯区再次风起云涌。

靓坤收到通知,今天就不要出去做生意了,大圈帮已经向洪兴旺角堂口下了最后通牒,洪兴旺角堂主飞雄决定——晒马。

作为洪兴旺角堂口的一员,特别是飞雄的门生,靓坤被点名要求参加晒马。

……

晒马不等于开片。

开片不是电影开拍,而是打群架。参加这种社团活动,身手不好是不行的,一般都只有打仔参加,乱凑人头、把不是打仔的人(如贩卖小剂量毒品的拆家、靓坤这样的马夫、代客泊车的门童等)也叫上,往往不但起不到壮声威的作用,反而那些滥竽充数者看到有伤亡发生时往往率先逃走,影响整个团队的士气。所以,真正开片的最多往往也就几十人。

晒马则不同,约个时间,约个地点,两边开始排马,就是找站街仔、小混混,其实这种场面就是唬人的,基本上也打不起来。

几十上百号人,甚至几千人,在街头对峙,也不过是炫耀武力,跟请的群众演员差不多。“四大探长”时代,甚至真的有公司专门接这种业务你需要多少马仔,有什么要求,他们专门帮你组织这么一群“演员”,马仔的出场费大约一到二十港币,这个行情还得随着“出场”事件性质的不同而变化,最重要的场合五十元。

跛豪伍世豪最初偷渡到香港的时候,因为身形高大、肌肉发达,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以充当晒马“群众演员”维生,直到他迎娶了毒后谢婉英,开始进入贩毒这个暴利行业,方才结束了他的“演艺生涯”。

在香港,开片的成本是很高的“出兵”之前每个人至少都要犒赏一顿,准备武器又是一笔开支;打完之后,受伤的要治疗,死掉的要出丧葬费、安家费,打一场架弄不好要使老大破产。“打架需谨慎,打输进医院,打赢进牢房”,这句话可不是警察叔叔说说而已。

所以,以“晒马”的方式进行谈判,并不是真正动手,只是互相炫耀武力的行为。一般双方都不携带武器,通常最终以动员人数多寡,甚至阵容“整齐”程度来判定胜负。说到底,组织者本身并不想打架。

……

在排马的过程中,靓坤总算是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949年之后、1966年之前,偷渡进入香港的大陆人,基本上没有自己成立社团的,一般都是加入本地社团“潮州帮三大毒枭”中,“跛豪”伍世豪1962年偷渡到香港就是加入的洪兴分支洪义群,“白粉马”马惜如、“金马”马惜珍兄弟1953年偷渡到香港加入福义兴。时常日久,也就没有人再把这一类人当作大陆人,创立《东方日报》的“白粉马”马惜如甚至被视为名流大亨,“金马”马惜珍被廉政公署逮捕后,早已潜逃台湾的“白粉马”马惜如利用往日积攒的人脉,请托多名“太平绅士”为“金马”马惜珍联名担保,才将“金马”马惜珍担保出来,随即“金马”马惜珍弃保潜逃,逃往台湾,与“白粉马”马惜如汇合。

1966年之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偷渡来香港的基本上都是运动中的败犬、淘汰品。而即便是这些“败犬”,在组织性和战斗力上也远远超过他们的前辈,他们组成“大圈帮”,打得本地社团闻风丧胆。逼得本地社团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将他们限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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