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学宫的最后一天(2)(2/4)
能随意掌控百姓生杀大权,甚至为了推行公检法制度,刘备有一次亲手抓住了一名在府中偷窃的窃贼,也没有私自处理,而是交给了临淄官府,再由官府提交到法院判刑。
若是以往,别说刘备这种大官,就是算普通豪强遇到这事,打死这名窃贼都没有人说闲话。但现在就连刘备都依法办事,可见其成效。青州上下因此肃然,畏法成风,所有的官员都不敢再肆意妄为。
这么一看,其实做到杜绝官员滥杀无辜就已经很了不起,至于百分百破案率,还是得科学进步,等摄像头和指纹dna之类技术普及再说吧。ii
陈暮走入法学院,吴恭今日不在,州院经常有案子要他处理,所以现在吴恭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在给学生授课,而是待在州院府处理全州各处来的案件公文。
院中景色宜人,穿过前厅拱门之后,就能看到在不远处一座宫殿外的草坪上,一名中年男人正在给班上四十多名学生讲课。
法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课程,所以上课不是按部就班地讲学,需要大家一起讨论。
“文帝时有人盗窃了高祖庙前供奉的玉环被捉住了,文帝听说高祖庙被盗,十分生气,命令张释之严惩。张释之按照法律,判处那人死刑。文帝却要求张释之判处灭族之罪,大家说说,此案是应该按照张释之的判决,还是文帝的判决?”
中年男人循循善诱地提问。ii
这是记载在史书里的真实案例,作为学法的人,更需要架设法律与皇权之间的平衡。
“张释之的判决!”
几乎所有学生都毫不犹豫地回答。
张释之是前汉大法学家,如今大汉很多法学世家在制定法律时,都会参考他制定的律法,在法学中有极高的地位,作为法学生,他们自然更奉行张释之。
“不错。”
中年男人高声道“偷盗先帝庙前供奉之物,与偷盗天子御物的罪名一致,这是写在律法之中的东西,自然要依存法律进行实施,不能因为文帝下令判处灭族之罪,张释之就遵从,这也是我们学法之人的所追求的极致。”
“我认为张释之的判决与文帝的判决都不行。”ii
就在这时,有不合时宜的声音响起。
众人看去,就看到不远处一青年缓缓而来,老师与学生们都连忙站起,向他行礼“宫长!”
“嗯。”
陈暮笑了笑“仲远的律学授得很好嘛。”
那中年男人叫应劭,自仲远,原来是泰山郡守,历史上他因为曹嵩的事情跑去了袁绍,今年在袁绍那病死。
但如今因为曹嵩一直没有离开过青州,自然就不会出事,去岁得了病,来青州治病,感受到这里的不同之后,决心辞官,来青州法学院担任博士,成为了一名法学老师。
应劭之前虽然是一名太守,但他对法学一直有研究,在他写的《汉官仪》当中,就有对法律的很多感悟,包括他刚才举例,也是写在《汉官仪》里。ii
“宫长刚才说张释之和文帝的判决都不行,为何?”
应劭没有理会陈暮的恭维,而是发声询问。
陈暮沉吟道“诸位,大家认为,一条人命重要,还是一件玉环重要?”
“当然是人命。”
有人马上说道“人命是活物,玉环是死物,怎么能相提并论?”
“但那是高祖的玉环,乃是御物。”
又有人反驳。
“御物也是死物,我之前就觉得张公制定的律法还是过于严苛。”
“可若是不严苛,总有刁民犯法,律法应以震慑宵小,不能让他们有非分之想。”
“但罪也太重了,只是盗窃二两金就弃市,可谓苛政矣。”ii
“难道你在质疑张公制定的律法不成?”
“但法律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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