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联网的网上追逃(4/4)
疑人带回关押,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不愧为法学硕士,一下子能想到这么多。
虽然没什么实战经验,但在法律条款尤其诉讼程序上真是专家。
专业的事由专家操心,“项目”申报时的法规部分,他绝对能解释面面俱到。
韩博很高兴能跟这样的专家做同时,抱着拳道“第二个问题是嫌犯资料如何上报,追逃程序如何启动,这方面我认为要严格把关。尤其经济案件,搞不好是经济纠纷。以前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民警介入经济纠纷,还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讨债。如果我们这个追逃方式被他们利用上,后果不堪设想。”
想引起领导重视,方案想获得上级采纳,必须考虑全面。
黄蓬沉吟道“跟发通缉令一样,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开相关侦查,以确认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上报给法制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开出刑事拘留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证应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追逃信息库,然后由省厅一级的公安机关审核,核准后才能上报入部里的信息库,进行不联网的网上追逃。一旦网上追逃出了问题,抓错人,将利用倒查系统,逐级倒查相关责任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