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五(1/2)
赵燕出来作证,说房子是张玲玲盖的。法官问“你怎么知道房子是张玲玲盖的?”
“因为当初她盖房子的时候和我说了。那个院子东边的一半宅基地是我的,我只允许我的女儿张玲玲盖房。我是不会让张旭用我的宅基地的。张玲玲和我说了以后,我就同意让她盖了,然后她又和她的爸爸张旭商量,张旭也同意让她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我燕说。
“你和张旭是什么时候离的婚?”
“2012年。”
“离婚以后,你还过张旭的家里吗?”
“没有,从离婚以后我再也没有去过那个院子一次。”
“那你现在在什么地方住?”
“我在村住?”
“你一直没有再结婚吗?”
“结过婚,后来又离了。”
“盖这个房子的时候你出资了吗?”
“我没有出资,都是我女儿一个人出的资。”
“你确定一点也没有出资吗?”
“确定。”
“那你不主张这个房子的份额吗?”
“不主张,因为全都是我女儿张玲玲出的资,所以房子只归她一个人所有。”
“你是想这个房子归你女儿一个人,可如果要是不能如你的愿,你也不主张自己有份额吗?”
“是的,不主张。”
问完了赵燕,法官又问张旭请的律师“这个房子张旭的妈妈,也就是张玲玲的奶奶有没有出资?”
“她没有出资,就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一个人出的资。”张玲玲的律师一口咬定这个房子就是张玲玲的,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份额。
这时候法官又问“纪文丽出示的银行取款单,说张旭取走了他们共同的存款四万元用在了建房上,你认可吗?”
“不认可,这个钱并没有用于盖房。”张旭律师说。这个年轻人为了打赢官司真的是什么都能说,什么都能做。
“纪文丽的建房申请你认可吗?”法官又问。
“不认可,她的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我认为这个复印件是伪造的,我这有原件。”他说。“还有就是,因为张玲玲不属于本村居民,所以她建的房子还不能取得相应的房产证。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子是不能够分割的。所以我要求,现在还不能分割张玲玲所建的这五间正房,等什么时候房产证下来的时候才能另作主张。现在这个房子因为没有正规的手续,所以还算是违建。”
我从来都没有想到张旭的律师还会来这一手,一着急,赶紧抢着说“这个房子都是经过镇正义审批的,都是有正规手续的,怎么能是违建呢?”
听到我说的话,法官对我说“现在还没有问你,你别说话,等一会儿会让你说的。”听了法官的话我也就不再说话了。
法官就又部张旭的律师“纪文丽的光盘,里面提到了盖房子的事情,张旭明确说明他把钱都用在了盖房子上,现在他手里没有钱。这个证据你认可吗?”
“不认可,我也听到了那个光盘,那不是张旭的声音,那是伪造的。”
“那你要求做声音鉴定吗?”
“我不认可声音是张旭的,但是我也不要求做声音鉴定。”张旭的律师说。
就是说张旭的律师把我提交到的所有证据都否定了。我听了以后又着急又生气。
这时候法官又问我的代理人顾律师“张玲玲提交的建房申请,你认可吗?”
“我不认可。被告所的建房申请虽然是原件,但是没有地镇里备案,应该是伪造的。还有就是纪文丽和张旭都是这个院子里的村民,属于该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因此,张旭和纪文丽有权力在该宅基地上建住宅或者是附属设施。而张玲玲是是城镇居民,她是无权在这个院子里建筑房屋的。至于张旭的母亲,即不是这个宅基地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