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章 最后陈述(2/2)
的原告们,“因为他们是男生。在人们固有的印象中,女性被骚扰是被占便宜,男性被骚扰却是占便宜,男性被性骚扰说出来像个笑话,甚至很多人听到这种事会起哄,‘艳福不浅!’‘我怎么没有这么好的运气?’诸如此类的言论,几乎没有人会想被骚扰的男性多么不舒服。同样的,受害者们面对社会的固有印象,他们在遭遇性骚扰的时候会担心会被嘲笑而难以启齿,甚至很多人都没有被骚扰的意识,他们认为那是不恰当的玩笑。”
计聪默然,最开始他就是这么认为的,觉得校医发的骚扰信息是不恰当的玩笑,直到对方暴露意图才知道怎么回事。
“其实被骚扰的男性会感到被冒犯,会感到不舒服,会留下心理阴影,就跟女性遭遇性骚扰一样,没有什么区别。”秦聿一字一句道,“男性和女性一样,都有拒绝性骚扰的权利,法律也赋予了同样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面的‘他人’,包括了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