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 原罪(3/4)
不满意的地方,陈军可以直接找到负责这事的同事,连夜修改。
虽然可以,但是这大半夜的扰人清梦,同事们不会骂李卫东,但是指定会骂他陈军,耳根子肯定要发热。
四五页a4纸,十几个问题,李卫东边看边划重点,也只用了半个小时就批阅完,然后又大体看了一眼自己修改的东西。
员工们写的太保守,太中规中矩,很多比较尖锐的问题,都避重就轻,净说一些虚头的,当然也有一些写的比较好的。
比如最后一个问题,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可能是日报社也觉得这个问题争议太大、太多,索性放在最后,看李卫东态度,说不说均可!
不过公关部给的答案,就比较高明,云里雾里,但是又表达了态度。
话里话外,都在说“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法律追诉的“时效”问题,“从新从轻”问题,把感情的非理性的“仇富”转变成为一个严肃的理性的法律问题。
“原罪”一词源于宗教,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现在若是硬说民营企业家有什么“原罪”,甚至定罪,这是把一个宗教概念法律化了,不符合国内法律体系。
若是以单纯的法律概念讲,应该看看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是不是违法,若是“闯黄灯”,打法律的擦边球,即便不合情,但是合理,就不存在违法问题,更不具有宗教色彩的“原罪”。
即便是有些企业家出现问题,也要看他们是否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当初就没有法律规定,按照法律“从新从轻”的原则,也就不存在违法的事情。
如果他们违反了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属于法律允许追究的,那就要依法处理,严惩不贷。
李卫东也觉得这个问题回答的不错,关于这个问题,争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什么样的观点都有,但是大部分都是原罪论,只是在处理上有些分歧,糊弄。
现在公关部却给了一个不一样的答案,这也和李卫东平日里的论调类似,摸着石头过河,不这么干就掉河里淹死了,求生是本能,本能犯罪即便有罪,也是过失罪,小惩大诫一番就是了。
先发展,若是真的有欠债,以后再慢慢地还呗,总比掉河里淹死的好。
但是公公关部,又明确的注明了一句话,“建议不回答此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李卫东犹豫了一下,又翻看了一下自己刚才勾画批注的内容,若是按照公关部的说法,他这些东西比这个问题更容易引起麻烦!
李卫东不是怕麻烦的人,而是怕不必要的麻烦,况且他也知道这次的报道有其他的意思,自然不能搞的太出格,本来他还想着说几句不一样的,现在看来不行了。
“唉!”李卫东叹了一口气,把铅笔往中间的桌子上一仍,圆柱型的铅笔果然没有停住,掉在地面上柔软的地毯上,笔尖依然完好。
李卫东的叹气,让本就紧张的陈军更紧张,看来老板对稿子不满意,要翻工是小,被批评是大,陈军站了起来,想要承认错误!
“按你们做的来吧,那些不能回答的问题都去掉!”没等陈军表态,李卫东率先说道。
陈军到到嘴的话,又憋回去了,马上换了一种愉悦的语气说道:“是,董事长,我马上整理一份最终版的出来!”
在“最终版”几个字上,故意加重了语气,以便让李卫东的听的清楚。
“这个稿子你给我保存好,下次再用!”李卫东又补充道,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何况是能说话的人呢!
态度是一定要有的,现在不合适,总得有合适说的时候,只是白瞎了这次的采访。
不过李卫东突然想到,那个追着他要采访他的记者,叫什么来着,名片放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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