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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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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经营不善的假象,一方面要求政府补助,另一方面用国家的钱为自己开设工厂,和国营工厂争夺市场。

此时的奥地利经历了诺德萨维之战,以及两次外交和会上的重大胜利(至少奥地利帝国官方是这么宣传的)。整个奥地利的官僚集团和军事集团,都在摩拳擦掌,正是处理贪污腐败的好时候。

另外说明一下,此时奥地利官僚集团的工资,已经将近40年没有涨过了。佩特男爵作为高级宫廷秘书年薪只有可怜的一千盾,是此时底层人民工资的五倍。

得利斯特伯爵作为相府参事(比宫廷参事的等级更高),有一万盾的年薪,但这已经是奥地利帝国文官能得到的最高年薪了。

他的年薪甚至于要高于,首相梅特涅本人(8000盾),财政大臣科拉罗夫伯爵(7000盾)。

而大多数官员的工资,很少有超过800盾的。例如为奥地利宫廷工作了40年之久的老文书奥伯利,他的年薪只有150盾,斯鲁特男爵作为费迪南皇帝的首席顾问,年奉只有可怜的900盾,他手下的幕僚年奉更是少得可怜。

这些工资少得可怜的文官们,战斗力可是十分凶悍的。不把这些没有官职的贪污犯,查个底掉儿,他们是不会放手的。

根据奥地利帝国的传统,查抄出来的赃款,官员们可以抽走20%(另一种说法是50%,但是觉得太夸张了)。

要知道这些贪污犯贪污的金额,通常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都高达几十、上百万盾,就算是十几个官员组成的大型审查团,每个人也能分到近万盾。

而且这种好事,往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一次。文官们为了国家,为了正义,为了公理,必然会不遗余力地搞死这些贪污犯。

至于这些贪污犯手里的武装,在奥地利帝国军队的面前实在不值一提。而且在奥地利帝国的常规操作,是这帮人直接干掉贪污犯去领赏的概率高一些。

奥地利政府的传统是主犯不一定会有事,但是干掉主犯一定没事。部分民风彪悍的地区,往往军队宪兵还没完成集结,农民(农奴)已经把主犯一锄头给除了。

想弗兰茨在波西米亚干的那些事,在奥地利历史上并不常见。通常来说只会处理犯事的人本人,没收其家族一部分财产。

温斯特一家(曾经波西米亚一霸,卡尔大公家族的管事之一)是把奥地利所有的法律几乎都违反了一遍,再加上刺杀皇族和谋反才被全家抄斩,没收全部家产。

惩治这些贪污犯,还能给奥地利政府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正好用来更新设备,雇佣新员工。

而且奥地利皇室,在奥地利的名声很好,国营工厂不愁没有生意做。这块巨大的招牌是你花多少钱都买不到的。

更好的是这些还没有倒闭的国营工厂,以纺织、冶炼、玻璃、家具为主。这些可都是在未来几十年里,有长足发展的行业。

第三步,开发海外市场。奥地利已经和奥斯曼、埃及、的黎波里、突尼斯这些阿拉伯国家通商。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大,也必将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参加。

第四步,经济移民。突尼斯人口只有70万,但是此时的突尼斯大君为了对抗法国和奥斯曼的威胁,不得不保持着一支21000人的大军。

在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边境的深山老林里,居住着一些野蛮而向往自由的部落。这本来是突尼斯的天然屏障,但是法国探险家越来越多地涉足此地和当地酋长进行交易。

这一切都使埃哈迈德贝伊,这位侯赛因王朝的第十位统治者惴惴不安,他为了西化改革已经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甚至他的亲儿子都密谋刺杀他,觉得他违背了教义。

埃哈迈德贝伊组建了一支强大的新军,势如破竹地为他扫平了突尼斯境内的一切反抗力量。但是就在以为高枕无忧之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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