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辩证(二)(2/2)
执念,倒v形伤口,暗含蔑视之意。”
说着,陆离比出v形手势,然后再倒过来:“如果对一个陌生人这么做,他会认为你在挑衅吗?”
“当然。”
杜克点了点头。
“那么,杰克为何会蔑视死者?”
“他在挑衅书中宣称,自己生平最恨流莺,可白教堂区有那么多流莺,为什么非要挑生育过的人下手?”
“其实,杰克痛恨和厌恶的是溺死孩童之人,为了宣泄不满,他才会对尸体进行二次破坏。”
行为证据。
这个时候,杜克想到了一个词。
在此之前,他一直以为证据是指放置在陈尸地周围、能对案情有所帮助的物品,亦或者,是法医出具的专业报告。
因此,他认为,侦探这个职业有些多余了,没想到打脸来得太快。
“该死……原来是这样……他根本不是随意杀人!”
职业法医的见识,让杜克很快就理解过来了:
如果将杰克视作猎手,那他无疑选择了一个很好的狩猎场,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东区就是个大贫民窟,这里流莺成群,到处都是他的猎物。
可是,这家伙却喜欢挑食!
“还有其它调查方向吗?”
抱大腿的感觉实在太好,杜克瞬间变得激动起来:“如果没有,现在就去街上调查吧。”
“我怀疑开膛手杰克就住在东伦敦,不然没法解释,他为什么每次作案都能躲开目击者。”
“没错…”
在受到陆离的启发后,杜克已然能举一反三地提出观点了:
“我没去过第一起命案的现场,所以就拿第二起命案来说。”
“直到现在,第一犯罪现场在哪里依旧成谜,可移尸点布雷迪街是个重要的突破口。”
“那地方虽然偏僻,但肯定会有人路过,比如夜班工人、流莺、醉汉,甚至是东区市民自卫队的枪手,而凶手冒着风险去移尸,并进行破坏,绝对有所依仗。”
“看来,开膛手杰克一定非常熟悉街道状况,很有可能,他本人就住在东伦敦。”
此刻,杜克犹如福尔摩斯附体一般,言语中透着自信。
不明真相的人看见了,还以为整个过程都是他推理出来的。
而一直在引导这家伙思路的陆离,却没那么激动,泼冷水道:“淡定,只是依据琐碎的细节拼凑出了一个能自圆其说的解释而已,能不能确定还两说呢。”
“有希望、有调查方向就好,等过了今晚,杰克再杀两人,不就能判断你的推理是否准确了吗?”
杜克不慌不忙,他觉得自己又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