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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一章 移民非小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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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

“就是谁先到达,谁先拿到手,就归谁。插旗占地,上报朝廷,我们就要予以承认,别人再想霸占,那就不行了,我们向外移民,还是要避免械斗,尤其是不能自相残杀。”

张希孟倒不是杞人忧天,其实历史上的下南洋,各地移民之间,就时常械斗,血流成河也不新鲜。

广东和福建,不同省的能打起来,漳州泉州这种,也能打起来……至于不同的村子姓氏,宗族械斗,那就更不要多说了。

所以没有定好规矩,没有妥善安排,都用不着海外的蛮夷,自己人争斗,就能损失惨重。

因此在开发海外的问题上,排在第一的原则,那就是先占原则。

谁先到就归谁,不能胡乱抢劫,不能自相残杀。

“这条很好,接下来还有吗?”老朱问道。

张希孟道:“接下来的一条,应该是先商贾屯田,然后用兵建国。”

怎么说呢,假如一支船队,找到了一块肥沃的荒地,可以耕种生产,那就要先进行屯田,种出粮食,扎下根基,然后再考虑下一步。

也就是说,要积攒足够的家底儿,才能考虑设立国家,由朝廷颁布政令,进行册封等等事宜。

如果已经有国家存在,大明的移民过去,想要直接圈占土地,人家多半是不答应的。

难道还能立刻就摆开车马炮,打起来吗?

显然也不行。

因此张希孟主张以通商为主,首先了解情况,要有一定基础,然后才能进一步下手。

当然了,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高丽,比如倭国,这种在眼前的,大明海军能触碰到,门户已经打开,问题不大的。

可以直接进去,根据情况,或是从事商贾,或是屯垦种田……但也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已经被大明确定掌控的土地,移民出去,那是不能随便立国的。

因为这些土地有的划归皇子,作为封国,有的许给了勋贵,已经算是有主的地了。不能允许随意圈占。

你去生活可以,经商发财,全都没问题,但是你不能建国。

张希孟又提到了一件事,“主公,咱们是不是还要定个标准……比如移民出去,他们占有多大的土地,产出多少,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比如咱们已经确定的,有王国,公国,侯国,伯国,往下还有没有,要不要安排子国,男国?”

朱元璋也听得头皮发麻,“还是不要那么麻烦了,在伯国之下,就按照市镇村来算吧!移民出去,几十人,上百人,就是一个村子,有些商贸往来,可以升格成镇。等商贸繁荣,人口超过一万,就可以算作市,以此类推。”

“那要算当地人,还是只算大明人?当地人……到底算不算人?”张希孟声音不高,但是却又问了个致命的问题。

人,什么算人?

有手有脚,人科人属。

这就是人,还有什么疑问吗?

对不起,还真有。

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土著是不被承认的。

他们并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可以肆意杀戮。

一颗子弹,一条人命。

一张头盖皮,一片肥沃的耕地。

所以人籍问题,可不是个小事……万万不能被什么很高大上的历史文件骗了,不要以为里面的讲的“人”,顺理成章就包含你。

毕竟在某些人的眼里,你只是黄色的牲口。

其实面对这事,朱元璋也是深有体会的。

毕竟在大元治下,南方汉人的命,也就和一头驴等价!

朱元璋沉吟再三,终于道:“既然是要往外走,争夺土地,开垦蛮荒,打仗杀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也务必要戒杀,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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