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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章 江山(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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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后如果开发出来了,朱以海也可以再分片打包卖给些士绅勋戚们的。

“黄河新河道这八百里堤内百姓,都要迁移安置好。”朱以海还是强调。

自决口后已经也快三年,之前灾区属于鞑子控制区,百姓得不到赈济,只能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不少灾民逃到绍天朝控制区,也陆续安置。有的迁往台湾,有的迁往江南等。

战争和灾害,使的许多百姓家破人亡了。

河南山东等地更是人口锐减,仅铜瓦厢决口,就造成四十余州县被淹,上千万人受灾,死于这次水灾及随后饥荒的数十万人。

如今山东河南基本上被光复,可却出现许多百里无人烟的景象。

现阶段,其实新河道堤内要安置的百姓不多,大多已没于乱世,或逃离后在外地落户了。

“山东河南江北收回来的这些田地,除优先按额变卖给将士、官吏、屯兵、驿卒等,剩余的地,也不要留着,尽量变价卖给百姓,以一丁十亩为限,初授五亩,若有余,再授满,这地虽说变价出售,但地价随行就市,不要高了,利息得利,允许十年长息,年息五厘,不复利,十年分期偿还。”

虽然有人建议朝廷把收上来的官田招佃出租,不过朱以海还是认为尽量变价出卖,但不是为了卖钱,而是把土地借此机会,重新调整分配,让许多无地百姓能够重新获得土地。

收租可比变价出卖收益高,哪怕只收秋粮四成租,可年年收,长远收益更高。变卖一次卖掉,还卖的便宜,哪里如出租。

但这种官田出租,不符合朝廷长远利益,朝廷虽然需要财政,但目的又不是赚钱,长治久安,才是朝廷的最终目的。

自耕农、小地主增加,于朝廷长治久安有利。

有地农民跟无地佃户,那是完全不同的,朱以海研究过,这时代如果是有十亩地的自耕农,没战争灾害的情况下,基本上能够是满足温饱的,而没地的佃户再辛苦,一年下来除去吃用外,所能剩下的,不及自耕农的十分之一。

这就是掌握生产资料的区别。

变价出售土地给无地农民,虽然要钱,还要利息,可如果拉长到十年分期,其负担则是能承担的起的,一亩上田三块银元,十亩三十块,利息十五块,分期十年还,前面只需还本,就是一年还三块,十年期满,才需要还最后的那十五块利息。

这等于给农民十年时间,积攒这笔利息钱。

直接拥有十亩好田,一年虽要还三块贷款,可三块钱也不过三石米的钱,上田是能达到年产三石的标准的。

农民除去种子等开支,种十亩地,一家五六口人,除去口粮十八石左右,还能剩下十二石左右,若是其中一亩种桑或棉等,还能有更多收益。

十亩地缴税两石多,依然还有六七石余粮,以及一亩地的蚕丝以及丝布的收益八九块,还三块买地贷款,应当还能有十五六块。再攒一块五利息,则还能有十四五块。

当然,这是最好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生病、生老病死婚嫁等还有不小开支,万一遇灾害等,也可能颗料无收。

不过只要社会稳定,贷款十年为期的话就风险小的多。

甚至农民一家种十亩地,男耕女织,甚至农闲时打点散工之类的,也还能有些额外收入,基本上是能承担这借贷后还能解决温饱的。

当然,前提得是吏治清明,否则贪官污吏能轻易的让普通百姓破产。

一个有良田十亩的自耕农,在风调雨顺,甚至吏治清明的安稳时代,辛苦努力一年,也可能只攒下十几二十块银元。

可以想象这年代百姓的艰难,但凡遇到点水旱蝗灾,又或苛捐杂税,再遇到疾病婚丧,可能就要破产。

而没有自己土地的佃户,是更悲惨的,他们就算一年到头,可能也难以温饱,所以江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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