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七十八章 北美印第安人(二)(2/3)
仪节,比如缔结和约的仪式。大部分的风习迄今尚存。
在这种亲属称谓制中,一个人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共用一个称呼。而母亲和母亲的姐妹则共用一个称谓。但是,一个人的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兄弟各有别的称谓。这种称呼重要的是区分平表和交表。对于一个人来说,交表不如平表。因为在一个人的同辈中,兄弟、姐妹、平表共用一个同样的称谓。易洛魁式亲属称谓制分布很广,通常与单系继嗣群一同发现,尤其是在组织较散漫的母系社会组织中更易见到。
易洛魁人生性好战,自尊完全取决于个人获得的荣耀。各部落间时常发生战争,使得本就为数不多的易洛魁人越来越少。因此,俘虏不被处死,而是被当做奴隶使唤或收留下来,以取代战亡的亲人。
酋长必须从本氏族成员中选出,他的职位在氏族内世袭,一旦出缺,必须立刻重新补上;军事领袖叫作酋帅,也可以从氏族以外的人中选出并且有时可以暂缺。由于易洛魁人奉行母权制,因而酋长的儿子属于别一氏族,所以从不选举前一酋长的儿子做酋长,而是往往选举他的兄弟做酋长,或者选举他的姊妹的儿子做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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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无论男女,都参加选举。不过选举须经其余七个氏族确认,只有在这以后,当选为酋长的人才被由全易洛魁联盟的联合议事会委任。这样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联盟的凝聚力。
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此外,由于他的职位,他也是塞讷卡部落议事会以及全体易洛魁人联盟的议事会的成员。酋帅仅仅在出征时才能发号施令。
氏族议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就好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被罢免的人,此后便像其他人一样成为普通战士。议事会选举、罢免酋长和酋帅以及其余的“信仰守护人”,作出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赎罪献礼(杀人赔偿金)或实行血族复仇的决定;它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另外,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因为易洛魁人所能遗留的东西为数很少,所以他的遗产就由他最近的同氏族亲属分享:男子死时,由他的同胞兄弟、姊妹以及母亲的兄弟分享;妇女死时,由她的子女和同胞姊妹而不是由她的兄弟分享。根据同一理由,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得继承父亲的财产。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互相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
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义务实行血族复仇。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与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因此,氏族个别成员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属于哪一氏族,氏族的人名一开始就自行带来氏族的权利。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这样,未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接纳入族,就成为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
接纳外人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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