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性(2/2)
不仅上市公司要担责,不仅有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要担责,而且有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乃至保荐机构也应担责,应一并从严从重查处,而不是让有关责任人与中介机构逍遥法外。
其三是要完善赔偿机制,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目前在投资者赔偿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涉及到欺诈发行案对投资者的赔偿,如紫晶存储与泽达易盛的退市,绝大多数的适格投资者都得到了赔偿。但对于非欺诈发行类的财务造假,投资者得到有效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由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是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涉及到财务造假案的投资者赔偿问题上,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在这方面有必要参照欺诈发行案的处理方法。比如先行赔付、承诺金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等,而不是依靠投资者单打独斗式的维权,毕竟单打独斗式的维权不足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构不成对财务造假者的严厉打击。
喧嚣股市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