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尔虞我诈(3/3)
这里,相比在座的各位都知道韩国条件的苛刻了,可是这些条件是合理的,也是发展较快的韩国游戏业的通常条件。
曾启早有准备,一一作答。
第一条,如果无力承担费用,我们必然失败,这毋庸置疑,由于外汇受到管制和价格波动,我们届时要通过协调来付,相信贵司做过《万年》,应该很有经验。
第二条,一年一签,市场多变,我不反对,优先权是我们的,但是我们无法确认竞争代理商的价格是否真实,可否这样约定,每年代理金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最初代理金,也就是说,第二年最多56万,运营到第五年的时候,代理金涨到285140万美元,我们优先。
第三个条件,更没有问题,好聚好散。”
昌先生说“游戏不可能运营五年的,代理金也涨不到100万美元以上,我同意第二条。
曾启心里暗笑,饶你奸似鬼,也没弄明白。
只要第二条一直保持代理状态,那么第三条合同结束移交档案就不存在。
这些协议可以规避未来的很多问题。
曾启压着无比兴奋的心情问“既然大家达成一致,那么时候可以签约?”